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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煤仓用空气炮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07

1. 本合同技术文件适用于合成氨原料路线改造工程气化装置磨煤及干燥单元原料煤贮仓用空气炮。它提出了该类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文件是商务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文件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文件的要求。

5. 本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 在合同签订后,设计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且卖方不能因此增加费用。

7. 卖方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附件(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且不应认为有买方对分包或采购商的认可而解除或减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本公司一直本着创新型、高品质、优服务的战略目标服务于客户。在此欢迎广大厂商及客户来电咨询洽谈!李经理:0393-7771520 1393932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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