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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07

      1.空气炮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采用的标准及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2. 在设备加工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3. 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及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4.出厂前应提前一周通知买方参加出厂前的检验,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买方认为必要检验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的检验见证,买方对试运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卖方的责任。

      5. 空气炮性能试验,整机的验收试验工作在设备使用现场进行。

      6. 各项检验、试验活动,卖方均应向买方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某项检验、试验不能满足标准、规范及性能要求时,卖方应自费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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